学历学位公证的办理
来源:AT0044.com | 作者:AT0044.com | 发表日期:2008-11-29
1.公证内容
学历公证包括不也(学位)证书,肄业证书,结业证书,在校学习证明等。
当事人办理学历,学位公证,应向其居住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
2. 公证所需材料
(1)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,其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(学校教务处)出具的经历证明;
(2) 毕业 (学位)证书,肄业证书,毕业证书原件;
(3) 毕业(学位)证书,肄业证书,毕业证书遗失,应由所学习的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发学历证书。证明中应写明学生的姓名。性别。出生日期,不也(肄业,结业)日期,所学专业,学制几年。颁发证书的编号;
(4) 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~4张(根据使用国的不同)。
3.注意事项
(1) 如需办理在学校学习证明,学写明姓名,性别,出生日期,入学日期。所学专业,学制几年。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。在“证明”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1张,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。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,出具实践,加盖学校公章。
(2) 办理高中学历证明,需另提供公众会考证书原件。
4. 需要公证的材料
1. 自费留学
这类公证属于涉外公证范围。自费出国留学的集中主要涉外公证包括:
(1) 出生公证;
(2) 学历,学位和成绩公证;
(3) 经历证书公证;
(4) 亲属关系公证;
(5) 经济担保公证;
2. 公派留学
(1) 无犯罪公正(指在国外逗留1年及1年以上者)。
(2)工作经历公证(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):
(3)学历(学位)公证:
(4)国内单位回聘申请。